一、刊登广告依照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办事,刊户委托本报刊登之广告,无论是否接纳或已付款,本报都有权对其进行分类,有权删改或者不予刊登,且不负责所引起的任何损失。
二、广告一律先收费后刊登
1. 商分类1.5×4cm(限40字)200元,最大十块。
2. 公告类:单位证件、遗失声明、法院公告、注销清算公告、寻人寻车启事————标题8个字以内算2行100元、每行14个字(每自然段首行12字)50元,不足14字亦按一行计。个人证件免标题32字以内100元,寻人启事相片按4行计。(一个标点符号算一个字,两个阿拉伯数字或两个小写字母算一个字,一个大写字母算一个字)
三、优惠:两次以上9折、十次以上8.5折、二十次以上8折、三十次以上7.5折、五十次以上7折,周六、周日分类广告6折。三十次7.5折、五十次7折。一百次 6.5折、二百次6折
四、广告稿须清楚,语句通顺。标点符号明确,严禁繁体字,广告稿由刊户自行检查校对并签字确认,已认刊的广告见报之前要求撤稿、 改稿,本报将收取该项广告费20%撤稿费、改稿费。指定类别订位的广告,第一位加收50%订版费,第二位加收40%,第三位加收30%, 其它版位加收20%,指定套红广告加收20%。
五、因本报原因出现与原稿不符的差错,本报免费更正一次,原刊出广告仍按规定收费。 |